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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全物业管理第三方制度 提升基层治理协同效能
2026-04-22 08:48:38   来源: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

  民进宁夏区委会反映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自2003年施行以来,历经3次修订,但实践中仍存在多方主体权责边界不清、信息不对称、沟通机制不畅等问题。业主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难以形成有效协同,导致服务质量纠纷、公共收益管理争议、业主维权难等问题频发,仅靠现有监管和调解机制难以从根源上化解矛盾。

  近年来,部分地区探索引入物业管理第三方机制试点,取得显著成效。该机制主要由评估机构、资产管理、金融信托、顾问咨询等市场化专业主体组成,凭借专业人员和中立地位介入物业管理的调查、评估、监督等环节,为各方提供信息披露、价格协商、矛盾调解等专业化服务。有效弥补了业主在知情权、话语权、议价权方面的弱势,成为化解物业纠纷的重要救济途径。

  实践表明,第三方机制的引入既符合市场经济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,也是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径,具备全国推广的实践基础。建议将物业管理第三方机制相关内容正式写入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从法律层面明确其定位、权责和运行规则,为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、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。

  明确第三方机构的准入资质、服务范围和监管规则,规范第三方服务的市场秩序。

  细化第三方机构在服务质量评估、公共收益审计、矛盾纠纷调解等环节的介入程序,保障其独立开展专业服务的权利。

  明确第三方服务结果的法律效力,将其作为物业服务费调整、物业服务企业选聘、公共收益分配等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。 


【责任编辑】:包瑞